判决书短信送达,即使当事人不打开查看,也可以视为送达。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短信送达法律文书,受送达人同意且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将判决书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其指定的手机号码上,受送达人应当按照通知予以确认,即使受送达人没有及时查看或者回复确认短信,只要系统发送成功,就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但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短信内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忽略或误解,尽管短信送达是一种便捷的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选择其他更为稳妥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
如果当事人对短信送达的判决书有疑虑或异议,建议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到法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以了解具体情况。

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