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邵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邵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名下多张银行卡进行售卖,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并帮助不法分子进行洗钱和转账等非法活动。最终,邵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冯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通过购买手机靓号并注册微信账号出售的方式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导致他人利用这些账号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冯某某因此被判刑。
案例表明,接码行为涉嫌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