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定罪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送短信的行为是否构成骚扰,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主观上是否带有恶意;

2、是否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 是否具有强制性。
三、《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如果利用短信进行骚扰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如果短信骚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追逐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如果短信骚扰行为严重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短信骚扰行为的定罪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受到短信骚扰,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