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并不属于书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达并签署的合同,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形式和书面形式要求,而短信作为一种通讯方式,虽然可以通过文字交流,但由于其缺乏正式的合同签署和认证过程,很难被视为书面合同,在实际业务中,尽管有时使用短信来沟通合同条款或确认合同关系,但这通常只是作为辅助手段,而不是正式的书面合同形式,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采用正式的书面合同形式,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实践。
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